朱树英副院长出席“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控实务论坛”并发表演讲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1-07 16:51:03

 

  2019年1月5日,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朱树英受邀出席“新时代•新愿景•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保障与风险防控实务论坛”并发表主题演讲。本次论坛由青岛市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主办,在中国海洋大学学术交流中心(青岛鱼山校区)隆重举行。
 


 

  朱树英副院长的演讲主题为“最高院施工合同新老司法解释内容衔接以及疑难法律问题处理原则六大亮点”,这是朱树英副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1月3日颁布后的第二讲,也是面向建筑施工企业的第一讲。当天论坛到会200余人,现场座无虚席。
 


 

  朱树英副院长演讲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月3日正式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二)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近年来建筑市场的新变化、司法实践的新问题、管理政策的新突破,司法解释(二)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等问题作出了全新的规定。随后,他从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主要条款入手,结合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26条全部内容,司法解释(二)在司法解释(一)基础上的新规定等方面展开,详细讲解了司法解释(二)对疑难法律问题司法处理原则的六大亮点,包括:黑白合同及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认定原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效力性规定以及合同无效的过错赔偿,开工日期的认定以及处理工期顺延的裁判原则,强化对诉前咨询和司法鉴定的管控,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全面规制,通过代位权途径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朱树英副院长的课程内容紧跟专业前沿、紧扣行业热点,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