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关于联合举办“建筑施工行业仲裁法律服务高峰论坛”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各内设机构、各相关仲裁员: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本文简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已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内容主要涉及合同效力、价款结算、司法鉴定、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等建筑工程法律纠纷中的痛点与难点问题,对建筑行业的法律纠纷及经营行为将产生重大影响,其中许多具体法律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各方的生死成败,同时还将深入影响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
为切实提高仲裁员熟练运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裁决处理仲裁案件的实操能力,帮助建筑施工企业从宏观上提高战略视野和管理能力,提升法律风险防范实务水平,以便更好地应对行业挑战、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联合南昌市建筑业协会、庐山法大仲裁培训中心共同举办“建筑施工行业仲裁法律服务高峰论坛”。本次培训同时作为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新聘初任仲裁员岗前培训,参加培训情况将列入仲裁员年度考核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席领导
1、赣江新区管委会有关领导;
2、江西省司法厅有关领导;
3、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有关领导;
4、庐山法大仲裁培训中心有关领导;
5、南昌市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
二、培训对象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南昌市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3、相关仲裁机构仲裁员;
4、相关政府投资平台公司、房地产与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
5、相关专业律师与企业法务人员。
三、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9年3月16日上午(上午8:30—12:00,上午8:15分前入场签到);
2、地点:南昌市红谷滩会议中心。
四、授课专家及主题
1、授课专家:朱树英,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法律顾问、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
授课主题:《根据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确定的裁判原则,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应注意的十个法律问题》。
2、授课专家:王辉明,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副院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授课主题:《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争议解决应充分发挥仲裁的独特优势》。
五、其他事项
1、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新聘初任、且定居在国内的仲裁员原则上应参加本次培训,请各内设机构做好参训仲裁员的通知与组织工作;
3、本次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参加培训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外地学员可联系会务组预订酒店住宿);
3、培训班名额300人,自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额满为止、谢绝空降(是否报名成功以会务组联系人邮件或短信确认为准);
4、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3日止,请有意参加人员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最迟于2019年3月13日18:00前按联系人以下邮箱报名,工作人员将及时回复确认报名事宜;
5、会务联系人:张科、联系电话13870907114、报名邮箱419309488@qq.com。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