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均高度重视,2020年1月24日,江西省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的通知》。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赣仲”)为积极配合防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保障各仲裁相关主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赣仲各部门、各内设(分支)机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通知要求,于2020年2月3日正式上班。
二、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听证等程序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由仲裁庭与办案秘书商定后向案件当事人及代理人另行通知。
三、各仲裁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如需近期向赣仲立案、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建议您优先选择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互联网仲裁案件一律网上提交),以尽量避免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赣仲《仲裁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五、如因疫情原因导致开庭时间变更, 仲裁庭与办案秘书商定后将会在第一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及代理人。
六、疫情防控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赣仲办理相关手续的,请全程做好防护措施并佩戴口罩,并配合赣仲工作人员的相关检查。如有发热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告知,以便赣仲工作人员提供相关协助。
七、疫情防控期间,赣仲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以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如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在这共克时艰之时,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祝愿您及家人幸福安康!
特此通知。
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