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指南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02 10:18:27
一、立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如有多页的应每页签字或盖骑缝章)
(二)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委托手续(如有,请提交完善的委托手续)
(四)证据目录(当事人需签字)及所附证据材料(按证据目录顺序)
(五)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所需份数
标的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上述(一)(四)(五)项材料,一式三份,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一)(四)(五)项材料,一式五份。(需要申请财产保全的,额外提交一份材料)
(注:以上关于份数的要求,仅针对1名被申请人及1个地址的情况,每增加1名被申请人或增加1个送达地址,上述第(一)(四)(五)项材料的份数相应增加一份,申请财产保全的,额外提交一份)
三、仲裁申请书的格式要求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邮政编码、电子邮箱、传真、电话号码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申请人应提供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有多个联系地址或电话的,可在申请书中逐一列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为两人以上的,应按照格式分列“第一申请人”、“第二申请人”或“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依次类推。
(二)仲裁请求。
仲裁请求应当明确、具体。申请人如提出利息、违约金之类的主张,应在仲裁请求中明确该项主张的具体起算和截止日期、计算标准,如果该项主张自从申请仲裁之前起算,还应明确截止申请仲裁之日的暂计数额(与提交《仲裁申请书》之日误差不超过10日);除仲裁费外,申请人的各项给付性请求均应写明具体金额。
举例:利息以本金XX元为基数,自X年X月X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X年X月X日为XX元。
(三)事实与理由。
首先应写明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所属合同名称及具体内容。
可写明争议合同的签订情况、与仲裁请求有关的条款内容、双方履行合同的事实及依据、提出仲裁请求的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等。
申请人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原件。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仲裁申请书应加盖公章或由授权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仲裁申请书应由本人签名。仲裁申请书为电子签名或签章的,应提交经电子签名认证平台验证或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证的相关证明
四、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证据材料、证据目录
1.证据材料应列明一份证据目录,材料要求复印清晰,标注证据所含页码。
2.证据目录应列明证据名称、证明内容。
3.提交录音录像证据的,推荐附文字整理。
4.提交仲裁申请的,应同步将《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的word文档及仲裁协议或含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pdf文档发送至本院邮箱prciacg@sina.com。
【建议在邮寄仲裁申请材料到本院申请立案之前,发送《仲裁申请书》《证据目录》的word文档及仲裁协议或含仲裁条款的合同的原件扫描件pdf文档、当事人主体材料授权材料等,及当事人/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发送至本院邮箱prciacg@sina.com先行审查,联系电话(0791-83812511、0791-83851005),仲裁申请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再通过邮政、顺丰等寄至本院。】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发证日期超过一年,应提供最新工商信息查询单,可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打印,如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等,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还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的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推荐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公证、认证。
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证明书原件,载明有效身份证号码。
(三)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香港居民身份证、台胞证等。
(四)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人应提交:
被申请人的商事主体信息查询单或主管部门、登记部门的设立或登记证明复印件(可上网打印,打印件应显示打印日期及网页链接)。
被申请人为在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登记的法人的,申请人应提交被申请人设立或登记证明文件。
被申请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的,申请人应提交变更信息查询单
六、授权委托文件
申请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人单位或其它组织盖章、授权代表签名或自然人本人签名。应注意区别与诉讼案件授权文件的不同表述,如写明“委托某人为本案仲裁代理人”,特别授权应列明授权范围,如“代为签署仲裁申请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代为选定仲裁员、进行和解”等。
申请人为自然人并授权其他自然人代理的,应参照民诉法要求提交相应关系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