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6 15:16:52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努力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近日,我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简称“ICACCI”)正式达成全面战略合作关系,并签署《国际仲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国际仲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要求,我院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将在全面遵循《纽约公约》基础上,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国相关法律规定,坚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诚实互信的原则开展国际仲裁交流与合作。同时将以服务“一带一路”倡议为宗旨,致力于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吉尔吉斯斯坦国两国在内的仲裁当事人提供优质仲裁服务,致力于共同探索并推动两国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双方战略合作主要内容包括:相互推荐仲裁员,相互提供庭审便利,共同开展国际仲裁学术交流,相互协助并代为开展仲裁文书送达、翻译等相关服务,以及代为协助办理仲裁文书在对方国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相关事宜。双方同意建立年度定期会商机制,并各自指定专门联络人。

  此次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是我院与非洲毛里求斯相关机构开展国际仲裁合作之后,在实行“走出去”战略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后我院还将继续加大国际仲裁合作与交流力度,以努力为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提供优质仲裁服务。




 

背景资料

  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Kyrgyzstan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简称“ICACCI”)于2002年9月26日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司法部正式注册,隶属于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的非盈利性常设仲裁机构。该院是一家通过专业仲裁员以迅速和高质量地解决商业环境中经济纠纷的仲裁机构,其宗旨是协助法人或公民通过非司法途径解决民事法律关系引起的争端。

  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国际仲裁院已被列入协助仲裁的仲裁机构名单,作为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指定当事方,在中亚地区及国际仲裁院届均享有较高地位。现任院长为玛依齐耶夫·Ш·Ю。